问题 | 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债权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环境中,此类债权得以保留其有效性。
此时,该等担保期间将普遍被界定为主债权到期日自此之后持续至第6个月届满之时为止。 保障期间的具体确立或缺失并不会直接改变主债权自身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然而,当债权人未能在法律所设定的合理担保期间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担保人便有可能不必再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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