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期限过多久不用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按常规而言,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并未与债权人就担保期间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时,担保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之久。
在合同条款中有明文规定的担保期间以及前述第一款项下涉及的担保期间,假如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并未向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将自动免除其所负有的担保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来说,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同样未能就担保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自行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在合同条款中有明文规定的担保期间以及前述第一款项下涉及的担保期间,假如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也将自动免除其所负有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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