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就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此种保证的时期通常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算起,共计六个月。
在此六个月的时间范围之内,倘若债权人并未针对债务人为实现其债权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任何诉讼或是相关申请行为的话,那么该保证人将被免除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然而,若主合同中对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并无具体规定或者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时,则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为清偿所欠债务提供宽限日期届满之后方能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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