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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属于谁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拥有撤销权的法定支配地位。
当债务人采取诸如放弃自身所享有的债权、舍弃为债权担保的资产、以及免费支付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来进行财产处分时,甚至以恶意推延其已经到期的债务偿还期限等方式,严重影响到债权人对其债权的实现程度,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不当行为。
此外,若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其财产,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从他人处受让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实质性威胁,且债务人的相关交易相对方明知或应知此种情况,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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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