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产抵押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抵押行为中,如果抵押人对抵押物并无所有权或处置权,例如该抵押物乃他人所有或既属共有财产却未征得其他共有人之明确同意,那么此种情况下所签署的抵押合同便可能因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因素而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若抵押物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作为抵押标的的财产,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事业为宗旨设立的非营利法人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那么此类抵押合同也将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最后,倘若抵押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亦会导致其效力受到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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