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诉讼时效为多少年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作明确约定之情况下,担保期限原则上被界定为主债权履行到期日期间起算至第六个月计止。
在此六个月的期限之内,如债权人未能就债务人提出相应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保证责任人将无需再承担其应负之保证义务。 然而,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启动了上述法律权益主张途径,那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将由该权益主张的日期起重新予以计算,且此期限设定为三年。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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