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反担保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了切实的担保责任,才具有提出请求让债务人为自身债务提供反担保的资格; 其次,该担保责任只能由债务人或者除债务人以外的其他相关方来承担; 再次,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只有当第三人向债务人提供了正式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后,才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反担保要求; 最后,法律规定反担保应当采取书面签订的形式,如果需要按照法规进行登记或者转移实际占有权的,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这些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是: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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