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财产不够偿还所有债权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债务要求的情况下,通常会按照以下规范化的流程进行处置:
首先,根据债务所具有的特性以及相关法条的明确规定来确定清偿的次序。 举例来说,针对那些附带了担保物权的债务,担保物权的持有者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 其次,若不存在担保物权等特殊情形,则一般会按照各债权之间的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对同一位债权人承担的多项债务类型相同,且其所提供的给付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时,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由债务人在清偿过程中自行指定其需要履行的债务。 若债务人未能作出指定,那么便应当优先履行已到履行期限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均已到期,则应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程度最低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均无担保或担保程度相当,则应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的负担程度相同,则应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依次履行; 若到期时间相同,则应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总而言之,在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下,法律将竭力确保公平、公正与合理的分配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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