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三年合法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设定担保期间长达三年,这一做法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事先就保证期间作出约定,然而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到期终止,则应当被视作未曾作出任何约定; 另外,若是未曾有过约定或者其约定不够明确,那么此时保证期间应当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计六个月。 保证期间作为确定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在此期间内不会出现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情形。 假如借款合同中明确载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为三年,并且此项约定并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那么这样的约定便属有效。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法律诉讼过程中,关于担保期限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具体的证据材料以及案件事实情况,通过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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