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怎么办理贷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其中一方向外界提供担保行为,虽然并不会直接对另一方申请贷款造成实质性的阻碍,然而,却可能对整个家庭所面临的总体金融状况及信用评估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此类特殊环境下,当我们着手办理贷款业务时,受到各大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严密审核的往往不仅仅是单独一方的信用记录、收入水平以及债务负担等常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要考虑到整个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联性。 假如我们发现,提供担保者由于被担保方未能履行其义务而被迫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那么这将会给他们的个人信用评级带来极大的负面冲击,从而进一步波及到全家人共同的贷款申请结果。 相较于这些负责任的担保者,未曾向外提供过担保服务的那部分配偶,他们将成为各个贷款机构重点关注的对象。 如果他们的信用等级合格、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收入的高低足以适配贷款的偿还需求,那么他们仍然有机会顺利获得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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