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为别人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形之下,倘若某位配偶并未知晓另一半所为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宜,那么在此基础上,不知情的那一方通常是无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
究其原因在于,诺诚担保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涉及到诸多风险因素,并且颇具挑战性的民商事法律行为。 在婚姻家庭的范畴之内,假如其中的一方擅自决定进行担保,但此种行为未能被应用于婚姻共同生活与经济活动之中,同时,另一半对此类担保行动亦缺乏明确的认同与确认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便应当被视作是个人的债务负担,而并非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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