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为第三人提供担保时,其配偶并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样的例子中,被认为是该配偶单方面的民事行为,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者为了维护家庭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而做出的决定。 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担保所获得的收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否则,配偶一方无须对该担保行为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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