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抵押借款官司怎么打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小产权房,系指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房产,此类房产的所有权并非受到国家认可的正式产权保护,因此,人们将其称作“小产权房”。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均不得进行抵押活动,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鉴于小产权房往往坐落于这些集体所有土地之上,故原则上,此类房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在涉及到以小产权房作为抵押物进行借款的纠纷案件中,法院将会对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 若小产权房被用于抵押,则这些合同很可能因违反了民法典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 因此,原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同时还需详细阐述为何这些合同并未触碰到上述法律所禁止的事项。 倘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抑或法院裁定合同无效,那么原告便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此种情形之下,原告或许需要重新审视其诉讼策略,或者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小产权房抵押借款纠纷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且不违背现行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如若不能证明此点,原告便有可能面临不利的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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