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抵押物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照之前商议好的条件偿还贷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质权人(也就是贷款者或债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即抵押物的提供者或借款方)协商,对质押的财产进行估值折现抵消逾期欠款,或者通过公开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方式,优先获得清偿。
倘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质权人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质押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从而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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