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凭欠条可以做诉讼保全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合法申请,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之行为或其它因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失的案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这就意味着,若一方当事人持有欠条作为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存在尚未履行的债务,且此种债务履行状况可能会对判决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危及当事人的其他权益,那么人民法院便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该当事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因此,仅凭欠条便具备了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 然而,申请人仍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遇紧急情况,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一经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总而言之,凭借欠条确实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但最终是否批准保全申请,还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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