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担保人怎么追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人在履行了自身的担保责任之后,若无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的话,则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担保人有权在自身所承担合同债务责任之范围内,向前位债务人进行追索,并且同时享有债权人向前位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这就意味着,即便在无书面借款协议的情况下,担保人也仍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前位债务人追索已实际支付的那部分款项。 此类追索行动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与前位债务人进行协商、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等等。 倘若前位债务人拒绝偿还,那么担保人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庭判决前位债务人偿还由担保人代为支付的所有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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