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借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办理抵押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银行作为债权人,借款方未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借款方或第三者(即保证人)提交抵押物作为担保,则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借款方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下,便有权力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实践操作层面上,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落实抵押事宜:首先是确定抵押物本身的各项详情,诸如它的所有权归属及其评估价值,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等等; 其次,银行需与借款方或第三者(即保证人)签署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的具体信息、抵押金额、抵押期限以及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等关键条款。 接下来,根据既定的法律法规,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相应的登记手续,以便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 因此,银行应与借款方或第三者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抵押登记。 最后,若借款方未能如期偿还贷款,银行可依据抵押合同的约定,通过协商、拍卖等多种途径来实现抵押权,并优先从抵押物中获取偿付。 在完成抵押事项之后,银行应将超过债务金额的那部分款项归还给借款方或第三者。 在整个抵押流程中,银行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倘若借款方或第三者违反合同约定,银行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以实现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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