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情况中,尽管没有书面形式的借据,但仍可采用机动车抵押的方式来对债务进行担保。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法令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借款方或者连带责任人有权选择不转移特定物产的占有,而是将其直接抵押给贷款方,以担保债务得到有如期履行的承诺。
换言之,即便没有借条的存在,借款人与贷款之间倘若就债务抵押事宜达成共识,同时遵循法律明文规定的手续完成抵押登记工作,那么在抵押人未能按约偿还债务或者出现约定好的符合实现抵押权条件之时,贷款方即可从抵押物对应的财产价值中优先获取债务偿还。
如此说来,即便没有明确的借条证明,利用机动车进行抵押依然是确保债务担保得以有效实施的一个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