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写保证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协议条款并无明确提及保证人之存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保证合同既可独立成文,亦可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在此种情形之下,若有第三方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债权人接受且未对此表示反对意见,则保证合同即告生效。 因此,即便借款协议条款并无明确提及保证人之存在,只要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且债权人予以接受,那么保证合同仍然能够依法成立。 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 若债权人欲明确保证人所负责任,可要求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其保证责任,同时债权人应接受此份书面文件以确认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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