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还款并拒还质押物,如何维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未能如约支付相应款项且拒不归还担保品的情况发生时,作为债权人,您有权选择是否提前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其偿还债务。
提前履行不损害您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你有权放弃该权利。 因此,如果未有损于您的权益的情况出现,在您拒绝接收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偿还的款项及拒绝归还担保品之际,他们仍然享有提存标的物的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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