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赊销款安全到账 |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制造商或赊销商有权向采购方提出以买卖合同中的产品作为担保品之要求,并且在产品交货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抵押手续。 如此设定的抵押权利仅次于留置权,而其他的各类担保物权则低于它的地位,充分体现了其在各种方式的担保物权中具有优先于他人的显著优势。 当借款期限结束而借款人未能偿还欠款时,制造商或赊销商可依法处置担保品(亦即以双方达成交易的产品为对象)来实现借款的合法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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