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行使抵押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制度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不得擅自转让其对于特定财产之占有权,而需将此项财产用作债权的担保手段,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清偿债务,债权人便能依据法律规定以该财产为标的进行折价处理或者拍卖、变卖,从而获取的价款用以优先偿还债务。
然而在此种设定了抵押的环境里,倘若债务人直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则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即债务人或第三方)进行友好磋商,试图通过折价处理抵押物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来实现受偿目的; 如双方就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抵押人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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