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人和抵押人的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贷款人并无可供执行之资产时,通常法院会转向执行担保人或称之为抵押人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若相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保证人需与债务人就债务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则该种形式被称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如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相应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其应负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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