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若未登记,是否仍然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上,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其成立之时起算,而所需进行的相关抵押手续并无登记义务。
然而在此情况下,抵押权并非必然获得设定。 如果采取动产作为抵押标的,则抵押权将从抵押合同生效之际即告确立。 然而当采用下列财产类型为抵押品时,即便签署了抵押合同,仍需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方能使抵押权的设立具有法律效力:(1)建筑物及其所附带的土地; (2)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3)海域使用的权利; (4)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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