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中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一般保证责任。
在此种责任形式下,如果债务人无法对到期债务进行清偿,那么作为担保人的你需要为之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即完成债务的偿付工作。 其次,连带保证责任也是一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债权人便可向债务人或者你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 然而,当你作为一般保证人时,你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除非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提起了强制执行程序,或者已经尝试通过执行担保物权来获得欠款,否则你有权利拒绝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的请求。 但是,对于连带保证人来说,他们则不具备此类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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