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就一定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合同时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债权或义务关系的明确规范。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则担保合同亦随之失效,但在法律另有适用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上述规则和规定将予以除外。 当事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可对其效力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独立性进行详细约定,或者约定担保人需针对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然而,对于此类关于担保独立性的具体约定,法律通常会作有限度的否定裁决。 当主债权债务合同依法生效时,即便相关担保独立性的具体约定被裁定为无效,也不应轻易影响到担保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而当主债权债务合同因自身原因并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无效后,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义务担保合同同样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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