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债务人未能依照债务约定偿还欠款时,作为债权方的您有权向担保人提出按其承诺的方式来承担偿付义务的请求。
这种保证方式主要可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首先,一般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当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就由保证人负责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的情况。
在此类保证中,如果当事人与债权人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保证期限,那么保证期限便以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开始计算,上限为六个月。
其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中,各方同意保证人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的设定形式。
换言之,一旦索取者在主合同所规定的债务还款期限到期仍未收到还款,此时债权方可选择直接向债务人催缴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履行偿付责任。
而对于保证人来说,他们无权享有先诉抗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