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保证期间怎么约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反担保协议之中,反担保人对于其担保责任所确定的期间是可以进行自行约定的。
然而,若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的话,那么其担保责任的有效期便应从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期满之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并且总计为六个月。 针对第三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之事宜,该第三方可向债务人提出要求,由后者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在此类场合中,充当反担保角色的法律规定应遵循本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要债务履行期限上并无达成共识或无法确切表达此意思者,则保证期间将自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请求的宽限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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