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函是要约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函被定义为具有保障债权功能的契约文件。
依据担保函的内容,在债务失效后若借方无法偿还,则担保人需要代为偿债或为借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在此过程中,担保书中的担保人和债务人将共同负有偿付债务的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同被视为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会达成协议,约定如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发生时,保证人需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均应遵循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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