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产抵押登记之变更程序如下所述:首先,双方需签订旨在变更动产抵押登记内容的合法合规的书面协议或合同;其次,双方向抵押登记机构共同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原有《动产抵押登记书》及经抵押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以及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必备材料。最后,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对上述申请文件进行严格的受理和审查,逐一核实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若审查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则应立即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详细注明盖章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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