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作为担保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应与其所担保之主合同无任何利益牵连关系;
其次,须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及履约信誉;
再者,尚须具备充足的偿还能力以便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并承担起代偿责任;
此外,则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然而,符合上述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担当担保人角色,以下几种情形应被排除在外或视为禁止担任担保证人: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双方彼此间不得互为担保人;其次,非贷款地常住居民不得充当担保证人;
再次,若个人经济来源不稳定或缺乏,无法为其提供充分的担保能力时亦不应充当担保人;此外,已退休的人士也不宜充当担保人角色;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充当担保人者亦建议避免作为此项权利之行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