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本司如欲向其他企业推行投资或为他方提供担保证明,须遵循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需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予以表决商议决定。
在公司章程中若对总投资或单笔担保证明的数额进行了限额设定,则此等投资或担保证明的总价值及单笔金额均不得超过已设定的上限数值。 二、如有必要,公司应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支持,但在担保决策过程中,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进行严谨审核和表决。 同时,被提供担保证明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此等担保事宜中无权参与相关的表决工作。 三、如公司有意向外部公开提供担保证明服务,那么必须经由股东代表大会以投票方式作出最终的决定。 公司的董事会代表将负责适时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就上述各项事宜展开充分而深入的讨论与表决。 四、在遇到上市公司承诺提供的担保证明金额超过自身总资产值的百分之三十时,必须由股东代表大会以投票方式作出最终抉择,并且,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们所持有的表决权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批准这项方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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