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保证人所必需的资格要求如下:
首先,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年龄须介于18岁(含)至65岁(含)之间; 其次,需提供合法且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即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授权性的身份证明)以及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 第三,候选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纪录与还款意愿;其四,其稳定性的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亦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最后,无明显的违约记录也是成为担保人的硬性要求。 对于债权担保人而言,他们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首先,能够代替他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方可行使保证人的职责;其次,国家机关一般情况下不得担任保证人,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代为借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并提供相应转贷服务的除外; 再次,以公益为主要目的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不可担任保证人; 然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履行保证人的职责; 另外,企业法人在得到书面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皆不得强行要求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提供担保给他人;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如遭遇强制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概括而言,作为担保人,需要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还需提交有效的证明资料,且在申请贷款之地拥有固定居所; 此外,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须无任何瑕疵,只有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才能成功获得担保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有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例如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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