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借钱用房做抵押,是需要去房管,他项权证是给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遍意义上而言,房屋的他项权利人为贷款银行或典当公司等金融机构。
他项权证为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向抵押权人和典权人等各项权利人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该证书由他项权利主体持有并行使相应权益,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相应保障措施。 他项权利,这是一个由中国所独创的法律术语,主要用于描述建立在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地产所有权之上的,针对他人不动产权益设定的权利,例如租赁使用权、典权、地权、抵押权等多样化的权利形式。 它并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本身,而只是基于此种使用权而产生的各类权益。 至于登记程序方面,他项权仅限于记载除了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土地权利类型的设立情况。 因此,房屋他项权证的实际权利主体可以涵盖质权人、租赁使用权人、典权人、地役权人以及抵押权人等等多元化类型。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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