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担保人有风险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第三方保证人所承担的风险并不容忽视。
首先,根据保证合同的规定,保证人需要无条件地在借款范围内,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对于一般的保证人而言,他们具有起诉抗辩权这一法定权力,也就是说在债务人违反债务时,债权人并不能立即请求一般保证人进行清偿责任,唯有在主合同经过严格的法庭审判或者仲裁裁决,并且确认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然无法承担债务之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即常言之的保证人)则没有此项特权,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寻求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了主债权以及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为了实际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 当保证合同中有特殊协议时,则应依约行事。 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给出具体的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保证人就需对整个债务负责,承担全面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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