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连带责任人无力清偿时,他们仍可与债主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还款事宜;而对于担保人,他们须与借款人共同负担到期欠款的归还义务。
无论是作为担保方还是借款方,若无任何经济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法院对此情形将不会予以处理。
这里所提到的“无力偿还”意即其全部偿还能力均已经丧失。
若存在部分还款能力的话,他们应当偿付应付债务的部分金额,否则便是对判决结果明确表示拒绝执行,法院有权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性司法执行手段。
针对一般保证情形,债权方仅能在债务方无法承担债务义务时,才能寻求其保证责任的支持;反之,因连带保证关系,债权方在债务到期之后即可选择向债务方或担保方提出清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