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浮动抵押民法典多少条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确切条款,第三百九十六条详细阐述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原则。
根据该条例,无论是规模庞大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或从事农业生产的商贾,均可将现已掌握及未来将会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甚至最终产品作为抵押品以获取融资支持。 然而在借贷协议期满后,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兑现或在双方已经协商好的条件下出现难以实现抵押权益的情况时,债权人便有权利优先从抵押财产被确定的那一刻起,对相关动产进行强行变卖或回收资金。在法律条文层面,浮动抵押定义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抵押,即指抵押人在其现在和将来拥有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财产之上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实际主张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必须对抵押财产保持在正常运营模式之内的处置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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