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保证金和押金区别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其内涵特质迥然相异。
首先在于法律界定上,“保证金”乃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担保手段,而“押金”仅仅作为一种交易的形式体现,不具备合法的效益支持; 其次是设定人的范围,保证金担保仅能由租户承担,然而押金却允许第三方提供担保; 再次就是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保证金具有确保和督促债务人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效用,若承租人未能践诺其合约责任,则无权索回已支付之定金;相对应地,若房东未遵守相关条约,则与双倍返还原定金的后果并不相同,仅需将全部已收押金钱款悉数归还即可解决问题; 最后在法律条文的明确度上也有所分别,保证金的金额可由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意统一制定,但上限不能超过主合同预计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且该部分超出额度无法被赋予定金的效力;然而押金的金额则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并没有金额上的限定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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