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偿还贷款先抓担保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通常会首先执行贷款责任人,假如贷款责任人实在无法追偿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物时,他们将会转向追寻担保责任人的资产以弥补债务。
倘若保证人对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当借款人逾期未归还欠款时,仅有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那么法院便有权决定是否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另外,如果债权人仅仅对保证人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法院也有权将借款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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