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的房子算是抵押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指出的是,已经存在房贷的房屋并不被视为已设定抵押。
若当事人有意将此等房屋作为抵押物,那么当其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清偿债务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先押原则获得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益。 此外,当事人还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此时抵押权方能依法成立并生效。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已有房贷的房屋无法被视为已经设定的抵押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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