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出质人同意后,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
质押权的设立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物品或者财产随意的使用、处分、转让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时,质押的物品或权利需要及时归还给对方。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质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动产或者是权利;而抵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和动产。 (2)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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