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借款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成立吗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当以保证人以及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随便看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书的写法是什么
企业股东承担清算责任的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销售商标侵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对具体危险犯未遂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可否解除合同?
解除土地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合同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网签备案的房子更名的流程有哪些?
契约型基金股东数是多少?
对方私闯民宅可以正当防卫么
香港的股东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还了部分钱是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男方欠债女方能自动离婚吗
诉讼时效从第几天起中断?
有限合伙注册资本金是否有限制
撤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吗?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
移送管辖之后,保全的财产怎么处理?
裁定移送管辖后算结案吗?
无偿借款合同实践合同所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申请移送管辖么?
申请宣告失踪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诉中保全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名誉权什么意思
司法公信
醉酒驾车犯罪
死伤
重大伤亡
侦查预审
批捕起诉
政治效果
不法利益
民事经济纠纷
异地管辖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12 14: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