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对抵押人的身份并无限制,未成年人亦可作为抵押人,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代未成年人签订抵押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抵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损害了未成年人利益的,应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责任,但并不能以此为由否认抵押合同效力。 如果抵押权人支付的价款与房屋价值不当,并且可能有故意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嫌疑,法院可能会判定抵押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例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的父母,借由管理未成年的财产之便,不当处分财产以致对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不利。 鉴于房产的重大价值和抵押行为的高风险性,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非为其未成年子女利益,除非父母方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该抵押行为确实是为子女而所为。比如父母抵押房产的贷款用来给子女就医或者出国留学,这样的情况,很明显是为了孩子而进行的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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