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责任所遵循的基本法律准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患者遭受到了损害,且医疗机构及其本院医务工作人员皆存在过错,那么便应由负主要责任的医疗机构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强调医疗机构在其整个医疗行为中必须含有显著的医疗过失元素,且是由于该过失因素最终直接导致了患者的医疗损害结果发生,这才符合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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