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伤风皮试导致严重过敏医院是否需担责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开展药物皮试后,得出试验结论提示该患者并未对特定药品产生过敏反应,然而在后续输液操作期间却依然发生过敏情况者,那么院方原则上可免除相关责任。但倘若当事医院未能落实事先的皮肤测试环节,最终引发液体输注引起的过敏症状,抑或是由于院方在治疗过程中还存在其他疏忽或过失行为,那么此类情况便构成了医疗医疗意外及并发症,须由医院方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