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医疗期的规定时间 |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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