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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院期间工作单位还给交医疗保险吗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尚未正式解除雇佣关系之前,所有责任均应由雇主负责承担。而当员工患上疾病时,他们可依据相关法律享受到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各种福利待遇。
具体来说,这些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医疗期待遇。此时,除了那些已经完全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之外,其他员工仅能在特定的医疗期限内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期的长短则根据每位员工的连续工龄以及所在单位的工龄来决定,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但是最长则通常不会超过二十四个月。若患有严重的疾病,经过医疗机构的明确诊断以及当事人的亲自申请,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之后,其医疗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然而,这类延长的上限通常是六个月。
其次便是疾病津贴。人们常将这种待遇称为病假工资。当员工因生病或者非因公受伤而无法正常上班满一个月以上的话,他们的工资将会被暂停发放,取而代之的则是由雇主按照员工的工龄来支付相应的百分比作为疾病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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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6: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