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医保中间断交一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规,参保人员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若因故有一个月未按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其仍有权进行补缴。在这个范围内,倘若累计拖欠保险费用不超过两个月(包括在内)的话,只需及时进行对应的保险费用补缴操作,便可继续享有由医保统筹基金所提供的各类医疗保障服务,且在此时间段内的实际缴费并不计入中断费用的累积期。
然而,如果累计拖欠保险费用已超过连续两个月的时间,此种情况将被视为实质性停保状态,自发生之日的第三个自然月起,即无法再享受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同时亦需开始计算由此次停保行为所引发的中断费用积累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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