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在全部耗尽之后,由持卡人自行承担额外费用。当个人自我负担的金额超越了规定的权限范围之后,高于该界限的医疗费用需依据医院的不同类型和级别,由个人按照不同比例分担,而剩余部分则由统筹基金负责支付。对于居住在城市区域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来说,他们在选定市区医保定点医院接受门诊和住院治疗,或者在特殊病种指定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症的治疗时,应当主动向医生展示自己的医保证历本,并且在支付过程中使用医保卡进行自动结算。在此过程中,参保人员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承担的那部分需要用现金支付;而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将由定点医院按照相关规定记录并记账,然后再与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医保卡,也即装有芯片的功能卡,主要用于在就医或药店购买药品时确认用户身份以及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的支出操作。
至于医保病历,它是病历的一种形式,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的就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