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住院报销比例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县级住院的报销比例是,是87%。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 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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